关注民生、惠及民生,是2007年的一大主题词,而就医问题则是民生中的热点。几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初步实现了农民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保障,城镇居民有了医疗保险作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能得到大病医疗救助,向十七大提出的让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民生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民缓解医疗负担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在新时期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具体措施。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05年、2006年分别在北安市、五大连池市进行试点,于2007年全面推开。全市参合农业人口496531人,占常住农业人口的92.34%。六个县(市、区)属国家补助,按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级财政补助17元,县(市、区)财政补助3元,个人缴费10元,筹资2482.655万元;五大连池风景区属省级补助,按照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7元,区财政补助13元,个人缴费10元,筹资26.97万元。全市共筹资2509.625万元。
市委、市政府把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市卫生部门成立了专门组织,并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深入各乡镇、村屯听汇报,组织农民座谈和实地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议,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生活水平不高,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三起三落,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观望态度,影响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我市加大了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为规范程序,我市的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各地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行办法》和便民利民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实行了“垫付制”、“一日清单”、“一证通”等便民措施,确定了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三家医院为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2007年仅前三季度,就为参合农民住院补偿9160人次,补偿资金503.306万元;门诊补偿54504人,补偿资金76.16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的医疗负担。
城乡医疗救助让贫困群众病有所医
为使医疗救助真正发挥救危、救急的作用,我市在工作中严格确定救助对象、严格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突出急重原则,逐步简化救助程序,完善救助制度,深入推进了这项在我市刚刚起步的工作。
去年初以来,全市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42万元,其中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96.7万元,救助大病人数1199人,人均救助资金1640元。2007年,我市正式启动实施了城市医疗救助,通过国家、省、市筹资的方式,对城市低保人员中的大病人员实施救助,仅2007年前三季度就救助1478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46.1万元,人均救助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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