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嫩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鲁启河、刘会民、赵殿义、许宝华、刘加全五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鲁启河、刘会民、许宝华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被告人刘加全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对被告人赵殿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鲁启河、刘会民系嫩江县霍龙门乡农民,2003年秋天至2004年春天,二人分别在科洛林场非法开垦林地12亩、14.1亩。被告人许宝华、刘加全系嫩江县科洛镇农民, 2003年秋二人分别在嫩江县科洛林场内非法开垦林地14.7亩、 39.6亩。被告人赵殿义系嫩江县霍龙门乡农民,2004年春在霍龙门乡座虎滩村油罐屯非法开垦林地57.6亩。
2007年在清查非法占用农用地时,上述五被告人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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