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是今年国家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关注的热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近几年来,特别是自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并取得了积极进展。日前,市建设局负责人就黑河市城区污水处理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目前,黑河市城区污水排放现状如何?对目前的污水排放现状将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控制?
答: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而且大部分未经处理就排入黑龙江。为更好地保护黑龙江,保护黑龙江两岸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我市拟建污水处理厂。目前,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江河污染治理工作,对界江界河治理工作更是给予高度关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对此,省委、省政府也及时作出部署,并对各市(地)污水治理工作提出明确目标。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2008年年底前,我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开工建设。为加强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国家制定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通过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我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已纳入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项目中。该项目建成后,黑河市城区污水将实现达标排放。
问:建设黑河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已进展到什么程度?建设污水处理厂意义是什么?
答:目前,前期工作推进顺利,工程规模和概算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待国家投入资金到位后即可启动建设。现在可以说,2008年启动建设是没有问题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实现我市的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市委、市政府的一贯方针,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对于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树立口岸城市形象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黑河市城区污水处理项目推进过程?
答:早在1993年,黑河市城建局就委托黑龙江省规划院编制了《黑河市黑龙江水质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通过专家论证后,原省计委以〔1994〕76号文件予以批复。1998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省规划院编制了《污水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于12月份,原省计委对《可研》予以批复。2000年1月,原省计委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予以批复。2006年,该项目纳入了国家松花江水污染治理规划,2007年,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07〕2253号文件对黑河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和概算予以批复。日前省发改委以黑发投资〔2007〕1123号文件下达了投资计划。
问:污水处理需要黑河市城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缴纳费用吗?如果需要缴纳,依据是什么?标准是多少?征收的具体对象有哪些?
答:污水处理费是需要缴纳的。其依据是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文件),《通知》要求“已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都要立即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在2003年底以前开征。尚未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所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可用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和相关配套项目的投入,但在三年内必须建成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主要用途,一是补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二是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资予以合理回报,并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及运营管理体制,为全面推行污水处理产业化创造条件。
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的批复》(国函〔2006〕77号文件)要求,“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我市的收费标准正在由省物价局测算核定中。
征收对象:市城区内各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含暂住居民)、商业网点及近郊区内使用自来水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含无排水设施和使用城市明沟排放污水的用户)。征收部门为市排水行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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