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了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模式,即:“先核定,后汇缴;变更在前,汇缴在后;逐月汇缴,减少补缴;及时入账,杜绝挂账”。该模式的施行,在减少单位住房公积金挂账的同时,及时将单位的汇缴款项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利益。
中心主导,由核定到汇缴
按照以往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模式,资金只在缴存单位和银行之间发生往来,作为管理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掌握总账,却并不真正掌握个人资金明细情况。个别单位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汇缴核定,就直接将汇缴资金存入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账户,造成单位缴存资金不能及时分到个人账户,产生个人公积金利益不计、少计或迟计的情况,严重侵害了职工应得利益。有的职工调离原单位后,又在新单位开设新的个人账户,形成一人多户的现象。这些情况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资金的管理处于被动状态,缺乏对银行资金的有效监控,也不利于职工对自有资金的监督。
为此,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核定缴存单位和个人基础信息入手,对单位多户和个人多户核实后进行合并或注销,对全市613个单位职工个人信息进行了完善、补录。同时开设了集中封存账户和托管户,对破产、倒闭企业的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实行单一账户管理后,每位职工只有唯一一个终身不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单位有变动时,公积金账户同时转移到新单位。
部门监管,由滞后到实时
以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模式是各单位变更业务直接到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资金的监管滞后,单位汇缴办理随意性大,暂存款挂账单位多,金额大、时间长、分摊不及时。新的缴存管理模式要求各单位在每月办理公积金汇缴业务时,必须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汇缴核定,然后再凭汇缴书到银行办理汇缴手续。
同时,为防止因为缴存单位和公积金管理部门之间的不见面,易造成资金管理漏洞的情况,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资金日报制度,银行每天办理的资金业务手续在当天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对账核算,真正做到日清月结,实时准确,提高了对资金的监控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