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爱辉区林业局负责同志就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
答:是指以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将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
问:本次流转试点的范围、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国有森林、林木、林地可以流转:一是生态公益林地以外的国家所有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区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二是国有商品林中的天然次生低产林和人工中、幼龄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及其林地使用权。流转期限不超过70年,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本流转期的剩余期限。
问:爱辉区此次参加流转试点的单位有哪些?流转面积是多少?
答:爱辉区本次参加流转试点的单位分别是滨南林场、大平林场、桦皮窑林场、七二七林场、二站林场、大岭林场和望峰防火站,符合流转条件的商品林面积为39443公顷。被确定为首期参加流转的单位有五个林场,分别为滨南林场、桦皮窑林场、七二七林场、大平林场和二站林场,流转面积为5243公顷。
问:流转试点工作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实物量调查、资产评估、招投标、签订合同、转让费收缴、流转的审批、林权变更、档案管理等。具体运作过程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问:流转后的森林、林木怎样进行经营和管理?
答:转入方依法获得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后,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由转入方自主经营管理。第一,转入方要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经营方案要充分尊重转入者的意愿,允许其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第二,转入方有权经营利用林下资源。有权从事林副产品采集、加工和销售等多种经营活动。第三,转入方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经营利用森林资源,依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确保林地及时有效更新,确保林分结构不断优化。第四,转入方是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人。对林地要严格保护,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对流转后滥伐林木、毁林开垦、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生林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的,要进行积极防治和扑救,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国家因工程建设及开发地下埋藏物需征占林地时,转入方要依法服从国家需要,并依法获得补偿。第六,转入方森林经营活动,要接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问:本次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有那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本林场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可优先参与流转并给予优惠,每个职工优惠面积不超过10公顷,流转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85%。无流转地块的国有林场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参加流转,可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到其它国有林场参加流转,优惠政策不变。二是流转单位附近的农民,可就近优先参加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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