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城市民族工作,进一步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11月7日,市政协副主席张强富带领视察组对我市贯彻《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组听取了市、区两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介绍,深入到清真寺、少数民族企业、少数民族学校,对城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人才培养、少数民族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召开了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视察组认为,我市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式多样、规模不同、渠道不同、内容不同、方法灵活的城市民族工作网络体系和机制。
视察组强调,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我市城市民族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的发展趋势,切实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的服务和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使城市民族工作切实走上法治化的轨道;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市少数民族的生活质量,多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要积极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发现和解决新问题;要加强民族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族工作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开拓思路,尽可能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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