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进程中,逊克县遵循矿业经济发展的六条原则,实施了环境保护的四条措施。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性资源,矿产资源开发不能竭泽而渔,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安排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项目,保障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科技创新原则。坚持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竞争能力和管理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提高采选冶水平,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经济效益。
(三)效益统筹、环境优先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在注重矿产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污染防治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矿业,监督矿山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四)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原则。大力培育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制止矿业权非法转让,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矿产品总量、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五)可操作性原则。要根据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编制逊克县规划,细化有关指标,具体安排逊克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六)地区特色原则。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逊克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逊克县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提高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好的经济效益。
生态环境保护四项措施是:
(一)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检查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对无环保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矿山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巨大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建立矿山环境保护检查报告制度、矿山企业年度报告应包括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并将环境保护作为矿山企业年检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二)控制“三废”排放。矿山企业要制订科学的“三废”排放方案,控制排放总量,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尾砂入库存放,确保尾砂库安全,防止尾砂外泄。废石、废渣要堆放稳固,场地合理。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废水需经处理达标排放,严禁直接排出。废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提高重复使用率。鼓励矿山企业对“三废”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三)防止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矿山开采不同程度的引发地质灾害。矿山要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一方面可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塌陷、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进行监测及预报;另一方面,实行防灾预案制度,建立抗灾救灾机构,制定临灾应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保证机制,引导矿山企业增加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完善环保设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推广应用先进的“三废”处理和回收利用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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