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领导责任制落实,创优发展环境,日前,孙吴县实行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落实责任主体。党政领导班子对部门本单位综治工作负总责、负全责,一把手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相应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党政领导综治工作述职制度、考核制度、一票否决制和重大案事件查究制度,完善五部委局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根据领导责任范围和管理权限,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奖惩措施。对认真搞好综合治理工作,评为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的人员或单位给予奖励;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对主管领导或单位予以通报、警示、黄牌,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以此筑牢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深入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建设小康孙吴和谐孙吴创建优良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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