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提高我市新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增强群众意识、服务意识,积累基层工作经验,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印发了《黑河市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实施意见》,对我市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规定,2004年以来新录用到我市县市、区)级以上各类机关,尚无基层单位工作经历,或在基层单位指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企业以及虽然行政关系在县以上机关,但工作地点在乡镇、社区的派出机构工作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公务员,必须按规定到基层锻炼一年。新录用公务员已具有在公务员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机关四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不参加基层锻炼。
《意见》明确,锻炼期间的主要任务除完成基层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外,要虚心向群众学习,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学习熟悉一批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制度文件;记好一本工作笔记;完成一篇以上调研报告或工作体会文章;提出一至二条可操作的合理化建议。
锻炼期满后,派出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将会同接受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接受锻炼的情况进行考核鉴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试用期内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试用期后的,当年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应档次,并延长半年锻炼期。
《意见》强调,今后新录用公务员没有按规定到基层锻炼的,将不予办理任职定级手续。2004年以来录用到机关,没有基层锻炼或工作经历的,在没有到基层锻炼之前,不晋升上一级职务。
我市第一批下基层锻炼的人员将于10月15日进驻到锻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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