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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黑河市录用公务员公告 8.27
http://heihe.dbw.cn   2007-08-27 09:46:06

  2008年黑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2008年黑河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将在近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2008年黑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41人。其中市直8人;县(市、区)25人;乡(镇)8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已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和东北网www.dbw.cn上发布招考信息;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在市内新闻媒体和黑河市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hrsbb.gov.cn和黑河党建网www.hhdjw.gov.cn上发布黑河市具体部门招考计划和招考条件。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6、2007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8周岁以上(198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经批准学历可适当放宽);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以往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其它事宜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07年8月30日-9月3日(设立在哈师大的黑河报名点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1日-9月3日)。

  (三)报名地点:报考黑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中职位的考生,可到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分部)体育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黑河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也可到黑河市政府4楼(通江路2号)报名。联系电话:0456-8224302;8222805。

  (四)报名须携带的相关材料。报名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有效证明原件,二寸同版免冠照片两张,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

  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报名时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除报名、考试费用。

  (五)注意事项

  (1)报名考生填涂的报考部门代码、职位代码、姓名区位代码等报名信息必须准确。姓名区位码将在报名现场和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在报名前查询。

  (2)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远贫困地区及特殊岗位不足报名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职位。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7年9月28日-10月12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安、司法等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基础上加试专业科目(详见招考计划)。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 A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A)两科;B类职位的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和《申论》(B)两科。每科独立成卷,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满分分别为80分和120分,《申论》(A)和《申论》(B)满分分别为120分和80分。综合类(A类)和专业类(B类)总成绩为200分。

  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和《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报考检察系统部分专业职位的考生加试《检察专业知识》,报考法院系统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两个职位的考生加试《审判专业知识》。每科独立成卷,满分100分,并统一纳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

  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地)和省直各招考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另行确定。

  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听打每分钟正确录入60个汉字)。报考法检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以《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黑龙江省2008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7年10月21日。

  上午8:30-10: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

  上午11:00-12:00《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或《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或《检察专业知识》或《审判专业知识》;下午13:30-16:00《申论》(A、B);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须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面试。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经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前招考部门要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考生要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部门将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还要对拟录用人选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筛选原则。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合格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合格人选数量。

  法、检系统实行先报职类,后报职位的方式。笔试前报职类;面试前报职位,笔试分高者,优先选择职位参加面试。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录用审批。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黑河市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

作者: 来源:黑河日报 编辑: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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