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规范发展的新阶段。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努力营造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工作局面,对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突出把握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一方面确立了农户自主生产经营的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的断档,形成了单个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的格局。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小而分散的农户很难获得准确的生产信息,生产的产品也难以适应市场需求,部分农产品出现了销售难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部分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村能人大户,自发地牵头建立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把一部分农户联合起来,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生产规模小和难以抵御市场风险的问题。实践证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是现阶段农村经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搞活农产品流通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多年来,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无法履行法人注册登记,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享有市场主体平等的竞争地位,更无法普遍享受工商、税收、信贷、财政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既影响其发展壮大,又影响其作用发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把多年来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对依法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给农民学习科技、经营、管理、法律等知识与技能提供平台;其次,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快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第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维护农村稳定,实现农村社会和谐。
二、把握实质,准确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借鉴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先进经验,又尊重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宝贵实践,是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的立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其基本精神:一是明确根本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根本宗旨是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二是明确调整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明确基本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突出了农民对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权利,规定了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及农业和农村建设项目等优惠扶持政策。法律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留下了足够的自治空间,成员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是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设置及其职权行使等可以由章程规定。四是明确规范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适当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方式和行为方式,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关系和责任方式、设立和登记,成员资格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相应职权,财务管理和可分配盈余的返还比例,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狠抓落实,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引导和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搞活农村市场流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依托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服务“三农”的具体行动之一,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一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有关经济组织、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真正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千家万户,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和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二要落实政策,强化扶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规范的章程和工作制度,做好依法申请登记,并积极出台配套支持措施,加大财政、信贷和税收扶持力度,努力营造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三要发挥优势,规范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供销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技推广部门在资金、信息、人才、设施、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对农村现有经济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运行效益,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致富的能力。要根据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高效农业的要求,围绕连接市场、带动产业和促进增收,多类型、多层次、多领域推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四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将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纳入重要日程,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财政、工商、民政、税务、共青团及涉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营造统一组织指导,多部门、多形式参与支持的工作局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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