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开始对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实施登记注册管理后,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3月12日又发布了《关于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的公告》2007年第52号公告。公告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国内收货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其进口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国内收货人登记的申请受理工作已从2007年4月1日开始。
为保证辖区内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及时申请登记,使进口废物原料贸易规范、有序、健康、顺利地发展,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是召开了有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和代理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宣传公告精神;二是分别在货检现场和报检大厅张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7年第52号公告;三是充分利用媒体和局域网站方便快捷的优势,广泛进行宣传,旨在避免2007年9月1日以后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因未登记而造成货物滞留口岸、影响口岸运输秩序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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