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来,始终坚守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第一线,经他亲自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达百余起;自2001年以来,他带领着队员们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款达400余万元,他就是黑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吕永山。
1996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成立,吕永山任支队长。上任之初,他建议召开了第一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第一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工作会议、第一次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理论研讨会,举办了第一期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班,进行了全市第一次执法联合大检查,实现了监察工作五个零的突破。
2001年以来,针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吕永山提出并推广了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劳动用工管理到位、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到位和违法行为处罚到位的工作方法,急劳动者之所急,为劳动者办实事。
2004年,西岗子镇曹集屯村5名农民工代表来到支队投诉,称某工程承包商拖欠60多名农民工总计2.7万元工资,时隔两年多,一直没有兑现。
接到投诉后,吕永山先后三次到曹集屯村调查取证,并多次与农民工代表到相关单位了解案情,并多次与省城的工程中标单位联系、协商,终于使中标单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并派专人赶往黑河处理。经过长达17天的核实工作,将2.7万余元当场如数发到农民工手中。
2004年,绥棱县的20多名农民工在市区内某工地打工,工头携款逃匿。了解情况后,吕永山立刻会同建设部门找到了工程的施工单位,通过多次协商,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2005年元旦前夕,一百多名农民工上访投诉,讨要工地拖欠的一百余万元工资。吕永山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很快地稳定了大家的情绪,并当场向农民工承诺:一定尽快解决此事。随后,在和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之下,连夜将大部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几年来,类似的事情吕永山和他的队友们顺利解决了几十起,仅他个人为农民工追回工资就达几十万元。由于他表现出色,先后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个人,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五”期间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他领导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04年至2005年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多次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日常巡视监察先进单位、专项检查先进单位和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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