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审判职能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履行了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一直以来法院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正确、及时、合法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
该院重点审理了婚姻家庭;侵犯妇女人身权、劳动权、承包经营权、妇女儿童财产权;老年孤寡赡养权;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加强了对各种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全面把握,对法律规定的各种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手段,如依法行使法官释明权,在离婚案件中告知无过错的女方有权在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对直接关系到妇女日常生活的赡养、抚养、追索医疗费、赔偿费、劳务工资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做到快审快结,使妇女急需的费用得到保障。他们坚持妇女优先原则。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
近三年来中院的民一庭审理离婚、抚养、抚育、赡养、劳动争议、财产纠纷等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二审上诉案件180余件,占受案总数的10%左右,用法律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撑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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