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在审理上诉人黑河市祥源煤矿与被上诉人曹福志等60人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公正高效的原则,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二审判决书送达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深受曹福志等60名农民工的好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因上诉人黑河市祥源煤矿拖欠被上诉人曹福志等60人三个月的劳动报酬款,致使这些农民工在春节将至无法回家与家人团聚,而且这些农民工有40~50人是南方的农民工,其中有不少人是携老带幼,本指望在该煤矿打工挣钱后回家过一个祥和的春节,未曾想黑河市祥源煤矿拖欠劳动报酬高达146274元,黑河市祥源煤矿不服原审法院判决上诉本院立案后农民工即多次找到中院民一庭,情绪非常激动,一再声称如不及时妥善解决,他们将在黑河中院或黑河市政府居住上访且有群体在春节期间进京上访倾向。中院主管民事副院长邱胜林及民一庭庭长付艳对此案极为重视,在接待农民工代表时认真仔细地听取他们对此案的意见同时也耐心做好稳定工作还要求承办人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在保证案件质量情况下,加快办案速度,快审快结。承办人王铁在案件多并连续几天开庭时间紧的情况下加班加点,从2007年2月9日(星期五)立案到2月12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仅占二个工作日,2月13日下午15时中院民一庭即将此案的二审判决书送达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及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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