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我市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把关,科学调控,加强检查指导,保证了发展女党员工作的健康开展。三年来共发展女党员2063名,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5%。
拓宽渠道,不断壮大妇女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全市各级党委在解决发展女党员“源”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员“三个代表”责任区活动的基础上,普遍建立党员联系女积极分子、联系进步女青年制度,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引导妇女积极靠近党组织。二是帮助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党组织通过深入开展城镇“一帮一”、农村“扶贫帮弱”和“三个代表”责任区活动,积极为广大妇女解决生活、工作、家庭等困难,为妇女就业和生产提供信息、资金、技术和物质支持,用党的关怀激励她们不断进步,提高她们的政治觉悟,引导她们积极靠近党组织。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优秀妇女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强自立,增强入党积极性。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青团、妇联群体组织的积极作用。在发展女党员工作中,通过妇联和共青团对她们的成长进步进行把关。发展女青年入党必须通过妇联组织协审,28周岁以下女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委“推优”,否则不予发展。目前,全市现有入党积极分子21352名,其中女积极分子7109名,占33.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一是进行针对性的培养。每年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妇女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提高她们的政治素质,引导她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二是落实培养责任制。各基层支部都为每位妇女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与她们进行面对面、心贴心的思想交流,准确把握她们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耐心引导,从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关心她们,帮助她们。三是建立管理网络。在停产、半停产、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党组织中建立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网络,对离开现岗位不足半年的,培养考察人负责定期与她们取得联系;离开现岗位半年以上的,将其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转交至新就业岗位或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继续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对外出务工人员中的积极分子,实行了定期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定期访查制度,保证外出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间断。四是为她们成熟创造条件。各级党组织以“双学双比”、“三个代表”责任区、“巾帼建功”等活动为载体,给妇女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她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早日成熟。
突出发展重点,实行计划倾斜
市委组织员办把实行计划倾斜作为发展女党员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了对发展女党员的宏观调控。在保证宏观调控目标落实的基础上,变过去的注重发展数量向注重改善结构方向转变,坚持把发展党员的重点向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35岁以下优秀女青年倾斜。在农村,注重发展文化程度高、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女青年入党;在企业注重发展积极投身改革,在重要和艰苦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女职工入党,特别是及时把那些下岗分流后,在实现再就业中表现突出的女职工吸收到党内来;在社区注重发展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优秀青年女社区干部入党;在文教卫生及科研等单位,注重在业务骨干中发展女党员。
坚持党员标准,确保发展女党员质量
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体现时代特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决不因为突出重点而忽视和降低发展党员标准。把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放在第一位,坚持质量第一,严把考核关。材料上不放过每一个细节,程序上不放过每一个环节。坚持规范发展党员原则,严把程序关。为杜绝“入党前拼命干,预备期松一半,转正后变一般”的现象发生。坚持继续培养教育原则,严把转正关。除考察预备党员的工作、学习情况外,还要把其与婆媳关系、邻里关系等情况列为之中,使预备党员管理教育更加细化,保证发展妇女党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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