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9个基层团组织获“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和“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授予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团支部“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称号;北安市城郊乡团委、黑河经济合作区团委、五大连池市建设环保团委、孙吴县教育团委等4个基层团委“全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授予逊克县车陆乡宏伟村团支部、北安市北能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团支部、嫩江县房产管理局团支部、黑河市艺校团支部等4个基层团支部“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受到此次表彰的团组织按照“基层团组织建设好、自身建设好、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开展好”的争创标准,在切实改进团的工作作风、服务青年、服务基层和狠抓落实等方面做出了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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