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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区:故意伤害领重刑
http://heihe.dbw.cn   2007-02-01 09:25:50

  近日,爱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徐宝林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19日19时许,由绥化来黑河务工的徐宝林,在黑河市工地与魏永民发生争执,魏永民用刀将徐宝林的左小臂捅伤,现场工人孙立斌提出让魏拿点药费给徐治伤,遭到魏的拒绝。徐宝林感到委屈,盛怒之下,顺手捡起一根木方朝魏永民的头部打过去,魏当即被打倒在地,徐宝林逃离现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自首。魏永民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9时死亡。经法医鉴定:魏永民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徐宝林的家属赔偿了魏永民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故法院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毛瑞江 来源:黑河日报 编辑: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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