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爱辉区法院审理一起贪污案,案犯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998年初至1998年10月份间,康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加油站加油员职务之便,假借帮助石油商店油票复核员复核收回的油票之机,故意漏核收回的油票,再借进入存放油票仓库取物之机,或假锁库房、或偷开库房窗户,伺机盗出漏核的收回油票,将漏核的收回油票重复报账,串出未使用的油票汽油11吨、柴油11吨,然后找人代卖未使用的油票,从中非法获利50622元,被其占为己有。
2006年5月31日,康某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所获赃款被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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