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主动接受市委领导,坚决贯彻市委决策。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
认真执行政府重大决策规则,重大问题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听证制度,提高决策水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推进落实能力。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严格执行《黑河市国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问责暂行规定》,加强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强化跟踪督办检查,狠抓各项决策落实,全面提高政府工作绩效。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坚决贯彻反腐倡廉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健全制度,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发挥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职能作用,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继续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严格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建设诚信政府。在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中树立诚信理念和责任理念,忠实履行对人民承担的职责,强化工作时效性,言必行,行必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政府诚信问责制度,严处行政失信行为。创造良好信用环境,推动“诚信黑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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