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黑河时政 | 社会新闻 | 政经新闻 | 文体新闻 | 边境旅贸 | 民生新闻 | 新闻纵深 | 黑河概览 | 评 论
时空黑河 | 生态黑河 | 外媒看黑河 | 新闻专题 | 俄罗斯信息 | 电子相册 | 服 务 | 分类广告
·黑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8月22日汛情通报  ·汛期出游安全注意事项  ·哈铁局临时调整加开2对旅客列车 恢复部分线路旅客列车  ·黑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8月21日汛情通报  ·教育部15日起开通高校学生资助热线  ·黑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8月20日汛情通报  ·防汛防灾知识  ·洪水过后需防范皮肤病  ·黑龙江开辟绿色通道 防汛车辆免费通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8月19日汛情通报 
  您当前的位置 :黑河新闻网 > 社会新闻 正文
嫩江县“老赖”躲债受严惩
http://heihe.dbw.cn   2007-01-11 09:52:24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为了加大执行力度,对躲债的“老赖”,嫩江县人民法院查实证据,对一有履行能力而躲债的债务人王某依法移转公安,经侦查,现审结。

  王某,系嫩江县长福乡农民,因拖欠债务被法院判决偿还他人6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王某仍东躲西藏,并转移财产。经查,在此期间,王某陆续偿还他人近3万元的债务,并自营着小卖店,还得到一笔债权计5万元。法院向其了解此款用途时,其称均还其他债务人了,谁起诉就不还谁。嫩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转移财产并偿还其他债务而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的行为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故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使“老赖”受到严惩,王某说没有想到,表示以后一定按法律文书履行。

作者: 魏衍兆 刘 铁 来源:黑河日报 编辑:徐涛
黑河时政 更多>>
相关新闻
点击排行  
黑河时政 更多>>
影音黑河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