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民族工作,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近日,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中共黑河市委、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就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和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意见》明确,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扶持力度。
市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50万元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15万元的民族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相应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卫生、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规定对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照顾,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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