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黑河时政 | 社会新闻 | 政经新闻 | 文体新闻 | 边境旅贸 | 民生新闻 | 新闻纵深 | 黑河概览 | 评 论
时空黑河 | 生态黑河 | 外媒看黑河 | 新闻专题 | 俄罗斯信息 | 电子相册 | 服 务 | 分类广告
·黑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8月22日汛情通报  ·汛期出游安全注意事项  ·哈铁局临时调整加开2对旅客列车 恢复部分线路旅客列车  ·黑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8月21日汛情通报  ·教育部15日起开通高校学生资助热线  ·黑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8月20日汛情通报  ·防汛防灾知识  ·洪水过后需防范皮肤病  ·黑龙江开辟绿色通道 防汛车辆免费通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8月19日汛情通报 
  您当前的位置 :黑河新闻网 > 社会新闻 正文
未收还款先出据公堂败诉悔已迟
http://heihe.dbw.cn   2006-12-18 09:44:22

  日前,在法庭上,刘某在自己亲手出据的收据面前,捶胸顿足,懊悔不已……

  2004年春,九三局某农场移民新区居民王某找到刘某,要求借款1万元种地,刘某考虑到平时关系不错,又都是一起移民到农场的,就痛快地借给了王某。谁知道遇到自然灾害,王某不但没挣到钱,还赔了不少。刘某要钱时,王某一拖再拖。一天,王某找到刘某,说:“刘哥,我房子卖了,你先给我出个收条,一会儿我就把钱给你拿来。”毫无防备的刘某收钱心切,写完收条就让王某拿走了,而王某却一去不返。刘某一气之下把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王某矢口否认借钱未还一事,并出据了刘某亲手所写的收据。经核实,确为刘某笔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证据法》相关规定,刘某败诉了,看到残酷的判决书,刘某悔不当初。

作者:苗美丽 赵 辉 来源:黑河日报 编辑:徐涛
黑河时政 更多>>
相关新闻
点击排行  
黑河时政 更多>>
影音黑河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