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法庭上,刘某在自己亲手出据的收据面前,捶胸顿足,懊悔不已……
2004年春,九三局某农场移民新区居民王某找到刘某,要求借款1万元种地,刘某考虑到平时关系不错,又都是一起移民到农场的,就痛快地借给了王某。谁知道遇到自然灾害,王某不但没挣到钱,还赔了不少。刘某要钱时,王某一拖再拖。一天,王某找到刘某,说:“刘哥,我房子卖了,你先给我出个收条,一会儿我就把钱给你拿来。”毫无防备的刘某收钱心切,写完收条就让王某拿走了,而王某却一去不返。刘某一气之下把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王某矢口否认借钱未还一事,并出据了刘某亲手所写的收据。经核实,确为刘某笔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证据法》相关规定,刘某败诉了,看到残酷的判决书,刘某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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