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维护国家和民族安全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对于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使用人民防空设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人防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一、把握发展形势,提升人防意识
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巩固的国防。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有国无防,必遭欺侮。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事业,人民防空在平时应急救援、战时防空应战、保护重要经济目标都有着重要作用。当前,黑河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防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把人防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两防”一体化、人防法制化建设,及时协调解决人防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做到人防建设与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推动我市人民防空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创新工作思路,加快设施建设
人防工程建设是人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防空袭斗争的重要任务。要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平时与战时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科学制定人防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主城区和其他重点地区的人防工程建设,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落实防空要求。要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缓解交通压力的作用,结合民用建筑,新建一批以防空地下室为主的各类防护工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设施配套的防护工程体系。要在“平战结合”的原则下,尽可能把人防设施建设同市场相结合,广泛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多种途径参与人防工程建设,达到多元化推进人防设施建设的局面。总之,要通过加快人防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有效保护我市城市的重要经济目标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持统筹兼顾,实现“两防”一体化
把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融为一体,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有利于高效利用人防资源,也是我国人防工作的发展方向。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取得了初步经验和良好效果。我市各级人防部门要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承担起政府组织指挥防灾救灾的协调任务,注重发挥人防系统信息畅通、反应灵敏的优势,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适时转变人防体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切实把人民防空与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充分利用人防设施,充分发挥人防战备资源为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保障服务的作用,实现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努力走出一条符合黑河实际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发展新路子。
四、完善规章制度,强化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法规体系,不断提高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是依法推进人防建设的重要保障。要以国家《人防法》为基本前提,结合新形势下人防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备的地方性人防管理制度。要加大对贯彻落实《人防法》的执法力度,认真执行人防行政许可制度,完善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切实维护好人防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人防部门和人防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人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运筹决策、组织指挥、依法行政、改革创新和协调落实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人防队伍,为做好我市人防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继续在全社会开展《人民防空法》以及人防建设等方面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内容上,坚持宣传基本知识与宣传政策相结合,同时把人防宣传与法制宣传、国防宣传结合在一起,增强社会各界对新形势下加强人防建设重要性和依法维护管理人防工程必要性的认识,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人防管理行为,从而调动全社会参与人防建设的积极性。在宣传方式上,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空意识和国防意识。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人防、支持人防、关心人防,营造有利于人防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为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人防法》,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防工作,是我们的重大责任。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历史未来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