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法院围绕农村案件特点有针对性的执行涉农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6年9、10两个月就执结涉农案件68件,执行标的20余万元。第一,抓住农村时间特点。许多农村被执行人平时外出打工,传统节日时才回家团聚;或虽在本地区干农活,但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法院打破常规,选择中午、晚上、民间节日或假日农村被执行人可能归家的机会送达执行文书,采取执行突击行动,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第二,抓住农村季节特点。根据农民投入和支出的季节性特点,法院进行细致调查,及时掌握涉案农民被执行人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农作物的长势及收成时节,了解被执行人打工的工厂或雇主发放工资、奖金的时间,从而摸清农村被执行人不同时期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和实际履行能力状况,在被执行人的收获季节集中力量抓执行。第三,抓住农村封建家族意识特点。一些农村当事人宗族观念较重,封建狭隘乡土意识较浓,法制观念较为淡薄,贸然强制执行时容易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特点,法院加强与案件所在地乡镇党政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联系,争取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减少执行工作的阻力,同时注重与当地公安机关、村委会的沟通,通过他们的协助,查明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背景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可行性,从而使执行工作增加安全系数,易于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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