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俄国家杜马三审通过了俄联邦《海关法典》新版本。根据俄联邦宪法,关税调节由俄联邦管理,其中包括制定各项规程条例,有关人员将遵照这些规程条例实现货物和运输工具进出俄海关的权力。依照《海关法典》,由俄联邦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对海关事务实施总的领导。
《海关法典》中载入了采取关税调节措施的标准、俄联邦关于调节外贸活动的法律所规定的各项禁止性和限制性的规范以及俄联邦海关事务领域各项税费法规。此外,该法典中还载入了办理海关手续的程序、关税特殊待遇、交通工具进出事宜,以及自然人进出口货物等。该法还规定从俄联邦海关区域运出的加工产品免交出口税。
新版《海关法典》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发放的在关区内加工、在海关监管下的关区外加工及临时进出口关税待遇适用许可证和批文的有效条件如果与新法典规定的各项要求没有抵触,将保持到这些许可证有效期结束。2004年1月1日起废除已颁发的设立免税商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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