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赴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员进行登记,以便对他们在俄境内逗留期间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俄罗斯内务部、外交部、运输部、交通部2002年11月11日联合下发《关于正式启用移民卡的通知》和《移民卡实施条例》。
按照该条例规定,外国元首、政府、议会、国际组织领导及其家人、在俄停留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普通外国人、外国军方船员、飞行员、临时靠岸且逗留期限不超过24小时的普通船员,沿途正常停靠的飞机、火车、运输队上的工作人员免登记入境。如果普通外国公民在俄逗留超过72小时,不分年龄大小,必须填写移民卡。移民卡分为入境卡和出境卡(A、B卡)两种,必需由本人用黑、蓝、紫色钢笔、圆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果填写人不懂俄语,可依据其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上登记的信息,用拉丁字母如实填报。
移民卡由俄罗斯边检官员在外国公民入境时发放,外国公民将填写好的A、B卡在入、出境时交给边检官员。在俄境内活动期间,如出现移民卡不慎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则应在3日内携护照到接受登记注册的地方内务机构说明情况。
移民卡已于2003年2月15日在阿穆尔州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口岸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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