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证良好的交通秩序,市政府就城区冬季清运冰雪的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区内中、省、市、区直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军和个体工商户等各责任单位包括外地驻黑办事机构、经贸公司等都要以雪为令,雪停即扫,认真完成责任区、段内冰雪清运任务。大雪要做到5天内清运完毕。中、小雪要做到3天内清运完毕。凡是因路面冰雪影响交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后果的,适情节轻重责任单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市区内清除的冰雪要及时运送到河南屯垃圾场、月牙泡沙坑等指定地点,不准随意倾卸在黑龙江边、公路两侧和绿地内,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冰雪清运任务的,每次降雪后按每平方米2元收取清雪费。由环卫部门组织安排清运;对既不承担冰雪清运任务,又不付清雪费的单位,除收取清雪费外,根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按每平方米5元至10元处以罚款。对拒不缴纳清雪费,不接受罚款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对市区中、省直单位在清雪工作中,累计两次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建议市、区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通报。
五、对从事各类经营行业的个体门市和外地驻黑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处,不接受任务或两次不按时完成清雪任务的,建议有关部门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六、市行政执法局是市区清雪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建设局、爱辉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爱卫办等单位要加强对清扫冰雪工作协调、组织领导,全面承担管理职责;建设局、执法局等部门要落实好清运冰雪的责任单位、责任地段,并认真抓好督促、检查、验收工作;交通收费、交警部门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清运冰雪车辆的调度使用,在冰雪工作中报停车辆可以启用,免征一切费用,以保证按时完成冰雪清运任务。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日期:20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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