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企业拖欠近半年农民工工资纠纷案,近日在孙吴县消费者协会的调查、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2004年8月6日,孙吴县兴北乡西南村农民王艳香在孙吴镇某个体企业打工,加工地板块,双方约定每天工资20元,王女士出工44天,应得报酬880元,个体老板以加工木件质量不合格,损坏锯片为由,扣发工资加罚款折合人民币1200元,王女士经多方咨询,最后来到消协恳请帮助解决,消协工作人员到个体企业调查此事。工作人员根据《消法》第四条之规定,双方达成协议,由个体企业给农民工开了600元工资。农民工很满意,至此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日期:20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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