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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负责人就黑河城区供热价格调整答记者问
http://heihe.dbw.cn   2006-07-26 09:21:31

  东北网黑河7月25日电 日前,记者对供热价格调整涉及的相关问题,到物价部门对市物价局负责人进行了专题采访。

  问:黑河城区供热价格是否将要上调,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答:黑河城区供热价格7年来一直未做调整,今年供热价格是要进行上调。近几年来煤炭价格上调了30%多,运费、燃油等原材料价格也大幅度上涨,供热成本增加较大,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如果继续下去,企业将难以为继。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调整供热价格符合政策要求。这次供热价格调整主要考虑煤炭和运费的涨价因素。

  问:供热价格调整的幅度是多少呢?

  答:为合理制定供热价格的调整幅度,物价部门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依据供热企业提出的价格申请,物价部门聘请了黑龙江亚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分公司注册会计师和省局专家对供热成本进行了价格成本监审。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供热价格调整前必须要召开价格听证会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于5月18日召开了黑河城区供热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多数听证代表认为:供热价格涉及千家万户,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充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黑河城区供热价格可适度调整,但增幅不宜过高。依据黑河城区的实际情况,拟调价幅度应控制在15%以内。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此次价格调整工作,两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市领导专门听取了汇报。7月20日经市委常委会议确定了黑河城区供热价格的调整方案:居民供热价格由每供暖期每平方米22.40元调整为25.00元,按建筑面积扣除阳台、楼道面积计费,上调幅度11.6%;机关、事业及其他经营单位(含经营性门市房)供热价格由每供暖期每平方米35.00元调整为39.00元,按建筑面积计费,上调幅度11.4%;居民用户自用车库供热价格为每供暖期每平方米33.60元,按建筑面积计费。平均上调幅度为11.5%,此次价格调整后增幅与全省其它城市比是比较低的。供热价格调整后执行时间仍为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供热期为7个月。其它有关问题按《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执行。

  问:这次供热价格调整对城市的低保户有哪些政策呢?

  答:此次供热价格调整将加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供热负担,为不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市政府对市区采暖集中供热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将给予供热补贴。具体补贴方法为:以户为单位,对居住供热面积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按60平方米核定补贴面积,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面积内应缴供热费用的50%救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承担。

来源: 东北网黑河日报     作者: 姚秀梅     编辑: 杜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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