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4月21日电日前,孙吴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方式,执行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0年,孙吴县红旗乡李某与唐某因土地承包一事发生口角,双方厮打在一起,李某被打伤。李某向孙吴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双方都有责任,唐某应承担75%的责任,赔偿李某各种费用2669.55元。判决书生效后,唐某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李某于2005年2月向孙吴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先后几次找唐某劝其自动履行,但唐某表态坚决不执行。
孙吴县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组织执行局干警研究制订了强制执行预案。2005年10月11日,田增辉局长带领执行干警和法警再次到唐某家,继续耐心做教育疏导工作。唐某及其家人无视执行人员的教育疏导,仍然态度强硬,或出言威胁,或想借故离开,拒不执行。田增辉果断下令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唐某的妻子暴力抗拒执行,用钗子威胁执行人员。执行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住局面,经现场合议,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决定先对被执行人唐某依法拘留并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家中的大豆。
目前,此案已全面执结。对于唐某之妻以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执行人员考虑其家中有六岁儿童需人照顾,并且唐某之妻面对法律的威慑已具结悔过,承认错误,主动交付了执行款,所以就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了批评和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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