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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人民法院对非法采金人员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http://heihe.dbw.cn   2006-03-08 13:06:47

    东北网黑河3月8日电最近,嫩江县人民法院对广西上林县三名非法采金人员进行了审理和判决,被告人李玉兰、覃仲华、周珍花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去年6至8月间,广西上林县大量非法采金人员强行进入嫩江县北部山区强采盗采沙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嫩江县对非法盗金者进行了坚决的清理和严厉的打击。

    李玉兰,广西上林县明亮镇人,2005年伙同其弟李德才等二十余人,到嫩江县多宝山镇三岔河村东沟,利用李德才提供的采金设备非法采矿,开采沙金一千多克。李玉兰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赔偿国家损失150400元。

    覃仲华,广西上林县城关人,2005年8月,覃仲华组织覃健鸿、陈秀红等人,携带两条采金枪擅自到嫩江县多宝山镇三岔河村东北沟非法采金,后覃仲华又购买一条采金枪,组织27人进行非法采金活动。覃仲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赔偿国家损失72884.5元。

    周珍花,广西上林县巷贤镇人,2005年8月24日,伙同他人在嫩江三岔河村非法采矿,开采黄金330.4克。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零二十天,并处罚金6000元,赔偿国家损失22006.1元。

来源: 东北网黑河日报     作者:     编辑: 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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