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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判刑不思悔改 强奸弱智女孩法理不容---
http://heihe.dbw.cn   2005-07-06 11:06:14

    东北网黑河7月6日电2005年6月7日8时许,锦河公安分局第三警务区接到辖区17队居民赵某某报称,其女儿被人强奸了,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接到报案后,锦河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驱车前往案发地对此案进行调查。据受害人讲,在6月2日下午,其在哥哥家的邻居李某家玩耍时,李某因喝酒过量回到家中不久,其朋友与一个在西沟水库打工的男子来到李家,几人闲谈一会后,受害人走出屋外,该男子随后跟出,提出要与其处对象,并用一把尖刀将其逼到李家后屋与之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情发生后,由于害怕,此事未及时向其父母说起,只与李某提起过,鉴于此女孩未满十八周岁,且在询问时,侦查员们发现其行为异常,经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得知,受害人的智力有缺陷,虽然已经十六岁了,但其行为只相当于十岁的儿童。其所说的嫌疑人叫董某某或高某某,30岁左右,其人全身均有纹身。

    侦查员们为了准确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围绕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进行了调查,得知嫌疑人现在西沟水库的工作点上,次日一早将返回17队。因其工作点与17队相距较远,且须有船只才能到达,侦查员们便决定于次日在其回17队住所时对其进行抓捕。次日清晨,侦查员们驱车来到犯罪嫌疑人租住的房屋处,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抓获,经对其讯问,其交待曾因抢劫、盗窃、伤害等行为两次被判刑。今年刚刚出狱不久,在朋友的介绍下于5月22日来到西沟水库打工,在6月2日下午从工作点回来后,去了17队一食杂店与人喝酒,因一起喝酒的一个李姓女子醉酒后单独回家,其酒后便与这女子的朋友一起去了李某家,在李某家见到了受害人,遂起了歹念,在受害人离开李家屋内走到院子时,其追出来提出要与受害人处对象,并引诱和威胁受害人,将受害人在李家后屋强奸,并不许受害人对外人和家里人讲出此事。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受害人经过省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为智力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来源: 东北网黑河     作者:     编辑: 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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