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3月14日电我是内蒙古四子王旗的李洪海,今借贵报一角向北安市工商局消保股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3年3月,我利用邮购的方式向北安市某公司购买50元的种子,但该公司只给邮寄了价值5元的种子,剩余钱款没有退还。我多次打电话向该公司催问,但均没有人对此事负责。无奈之下,我只好于2004年12月28日求助于北安市工商局。接到我的申诉后,北安市工商局消保股非常重视,马上组织人员按我提供的地址进行调查,但该公司已歇业,法人代表周某也没有找到。据其左右邻居反映,周某已搬迁到外地。按照一般的想法,这个案子应该停住了,可消保股的同志根据我提供给的电话,找到了周某的亲属,经过大量的工作周某同意将欠我的45元种子款退还给我。
此后北安市工商局消保股多次与我电话联系,询问是否收到退款。2005年1月15日,我收到了种子公司退给我的45元钱。钱虽然不多,但体现了北安工商干部对消费者的爱心和对工作的责任心,他们的工作态度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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