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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伤害案件的增多给农民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_
http://heihe.dbw.cn   2005-02-25 14:40:40
  东北网黑河2月24日电 2004年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呈捕的各类刑事案件62件,其中发生在农村的伤害案15件,占24.2%。农村伤害案件的增多,不仅给农民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也在经济上造成一定的损失,而且破坏了农村社会治安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农村伤害犯罪的特点
 
  一是具有突发性。这类案件多发生在酒后、集市牌桌等特定的一些场所。事件起因多为一些不起眼的小事,但由于当事人遇事不冷静,情绪失控,进而造成伤害。这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事发后多数有后悔的表现,认罪态度较好,能够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二是具有家族性。这样案件多发生在村屯、邻里之间。简单说来,促成伤害的矛盾较深,时间较长,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是夫妻、父子、兄弟共同参与,有的是家庭亲友,甚至是家族联盟。这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好相互之间包庇,给案件的侦查、取证、审查带来很大难度。
农村伤害犯罪的诱因
 
  1、因土地使用引发伤害。
 
  1998年农村实行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农民惜土如金的意识增强,所谓“针锋相对,寸土必争”由此而引发的“一分田”“一垄地”之争也显得更加尖锐。如:兴隆乡长兴村农民陈某在蹚自家玉米地时,发现自己的承包地被相邻地块的承包人孙某某多翻半条垄,便与其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犯罪嫌疑人陈某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将孙某某的腹部、胸部扎成重伤。
 
  2、因禽畜管理引发的伤害。当前,农村在禽畜管理上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实际生活中,禽畜是“散放”还是“圈养”又很难一成不变。因此,近几年来,由禽畜“惹祸”导致村民间、邻里间的矛盾纠纷一直屡见不鲜。如:和平镇和平村村民侯某某见自己家的牛在外溜达时被看鱼窝棚的张某某打坏。二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在一起,被人拉开后,侯某某又向张某某扑去,将张某某扑倒,张某某后脑着地,当时脸、嘴变色,在送医院的途中死亡。
 
  3、酗酒引发的伤害。在农村发生的伤害案中,一部分是因酗酒后发生的,有些犯罪嫌疑人属于酒后失态伤害他人,也有的是酒后装“英雄”而大打出手。如:建设乡五三村村民郑某某与朋友在“天池烧烤”饭店喝酒,因邻桌吃饭的人说话声音过大引起郑的不满与其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在厮打过程中,郑持刀将吕某某右手砍伤。
 
  4、因债务纠纷引发的伤害案。由于农村家庭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近几年来,村民借债现象也显上升趋势,由此而出现的“手中无钱,到时不还”等等问题也相对增多。如,佟某某向徐某某索要欠款。在讨要中二人发生争执,徐某某因没钱就打传呼将闻某某传来,闻来后与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闻用卡簧刀将佟腹部扎成重伤。又如,梁某某与吴某某欠款一事,吴欠梁30余元钱,梁向吴催要了几次,都因吴没钱而不了了之。一天梁看见吴上网吧玩,就追吴还钱,因吴没钱,双方对骂起来,梁打了吴二个嘴巴,又踢了两侧面部各一脚,并又打吴的面部两拳致吴鼻孔出血倒在地上,死亡。
 
农村伤害犯罪的防止
 
  1、大力加强农村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可有针对性地以案释法,将一些农村典型的伤害案例印成小册子发至农村,既广为接受,也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2、加强和健全农村调解,综治等基层组织和工作机制。
 
  3、加大对打击报复,暴力伤害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这类案件绝不能以罚代刑。少判缓刑,要民事赔偿与打击犯罪并重。
 
  4、弘扬和培养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同时要解决好因见义勇为而遭打击报复伤害的处置和赔偿保障机制。对于淡漠群众,甚至煽风点火,推波助澜者,要在道义上进行谴责,构得上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予以处罚或追究。
 
来源: 东北网-黑河日报     作者:     编辑: 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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