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1月24日电襄河农场的刘明东不知悔改,曾于1995年因犯抢劫罪被依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出狱后不知改过自新,2004年11月2日,又因故意伤害罪被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刘明东在2004年6月7日与朋友王某在龙镇农场“农家饭庄”喝酒时,因话不投机与王某发生争吵,被告人用酒瓶将王某的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身体损害程度已构成轻伤。北安农垦法院当庭审判后,刘明东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