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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http://heihe.dbw.cn   2005-02-01 10:56:39

    东北网黑河11月10日电10月28日19时40分,在市区中央街矿山机械厂门前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事故现场只留下受害者的血迹和肇事车辆的玻璃碎片。有目击者称,肇事车辆为中小型白色双排座四轮农用车,车内坐有一高一矮两个人。

    目前,此案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破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诫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切勿逃逸,否则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惩,而投案自首的,将会得到从宽处理。

来源: 东北网-黑河日报     作者:     编辑: 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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