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黑河9月17日电为控制北安市烟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环保局的要求,结合北安市的实际,北安市政府出台了《北安市限期治理烟尘污染工作方案》。
为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北安市政府成立了限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方案》对治理单位的锅炉治理完成时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了严格的工作要求。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限期治理单位签订责任状。二是严格控制新污染。新建的饮食、洗浴业、加工等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是限期达标。对治理单位限期不达标的,要责令其搬迁或停业,并予以处罚。四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限期治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五是凡不按《方案》要求对锅炉进行治理和不服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方案》出台后,北安市环保局立即组织实施,向有关单位下发了治理通知,督促其进行烟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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