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外贸流通公司
1.条件
1)在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
2、程序
1)企业向黑河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提出申请;
2)填写《进出口经营资格及变更事项申请表》、《经工商、税务、统计、外贸企业确认的专项材料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省厅,由省厅负责向国家申报。
(二)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
根据国家外经贸部和省边贸局有关文件,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实行总量由优胜劣汰的管理办法,按省局的安排定期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进行调整。
1、条件
1)在本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适应经营边贸的业务人员;
3)通过代理方式开展对俄进出口贸易二年以上并有进出口经营实绩。
2、程序
1)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
2)企业提供经工商行政部门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省边贸局批复,由省局统一报国家外经贸部核准。
(三)专营公司
目前,我市已有专营公司13家,专营品种10个,今后将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1、条件
在某一个品种上经营实绩特别突出的大户,特大户可考虑给申报专营权。
2、程序
1)企业必须具有对外或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
2)企业向黑河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提出申请;
3)企业应提供进出口实绩材料;
4)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向省厅、省局申报,由国家外经贸部或省厅批复。
(四)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1、条件
1)实行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制的必须是国有、集体生产企业(或控股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
2)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机电行业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
4)必须有自产的合格产品或技术可供出口;
2、程序
1)企业向黑河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提出申请;
2)填写<<自营进出口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供由工商行政部门或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国有控股的证明(原件);
4)报省外经贸厅进行登记;
办理因公普通护照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
1)具有对外进出口经营权和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企业;
2)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内贸公司,通过代理方式开展对俄进出口的业务取得较好经营实绩(以报表或能证明其进出口业绩的证明材料为准)。
程序
1)企业向我黑河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提出申请;
2)经黑河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审查同意后,企业报从事人员名单一式三份,由黑河市对外经济贸易局负责抄送外办,由外办办理手续。